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竞 买 须 知
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委托人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委托人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权利进行拍卖。为便于竞买人参加竞买,现就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竞买人资格
1、境内竞买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他人竞买除应出示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银行资信证明(说明不需要的除外) 。
2、境外竞买人:应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拍卖公告》:本公司在拍卖会之日七日前通过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三、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人可以在本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资格文件到本公司申请办理竞买手续。经本公司确认竞买资格后,留下文件登记备案(限当期有效),同时缴纳拍卖保证金。
四、《拍卖资料》:本公司提供的当期拍卖会资料。
五、标的的查勘:
1、本公司依照国际惯例,对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查看标的,由本公司安排竞买人进行实地考察,竞买人应维护现场的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3、按规定竞买人有权要求查验拍卖标的的现状、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应价或出价,均视为已行使前款权利并认可拍卖标的现状
六、拍卖价格及佣金:
1、起拍价:即拍卖会上由拍卖师报出的第一个价格。本公司负责印制报价单(或标的清单、简介)在拍卖会开始前发放,竞买人须预先估价,准备好自己所能承受的最高价参加竞投。
2、保留价:亦称“底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到达保留价时,拍卖不成交。
3、成交价:即拍卖会上经拍卖师落槌确认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出价。
4、佣金:按报价单中标明的佣金率乘以成交价计收。
鉴于拍卖是“价高者得”的交易方式,所以一经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并应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七、拍卖方式:
• 估低价拍卖(英格兰式拍卖):即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有人应价时,拍卖师逐次加高报价,以最高举牌应价落槌成交。
• 估高价拍卖(荷兰式拍卖):即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在无人应价时,拍卖师逐次降低报价,以第一个举牌应价者落槌成交。
八、拍卖程序:
1、参加竞买,须于拍卖会前一日下午4:30分前交付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办理竞买手续。
2、拍卖当日,竞买人应提前30分钟抵达拍卖会场,凭“拍卖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买号牌”和拍卖会资料(清单及简介)。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交回“竞买号牌”后退回保证金;成交者,保证金作为定金或转为成交价款。
3、拍卖开始,拍卖师按当期拍卖资料进行拍卖(拍卖方式按第七条)。
4、竞买人可以根据拍卖师报价举牌应价,也可自行口头报价同时举号牌。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凭证”,凭“拍卖成交凭证”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缴付款项,退回竞买号牌。
注:《关于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拍卖标的委托人为人民法院,则《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仅确认成交价格,确认成交与否应由人民法院裁定书确认为准 。
九、结算:
买受人缴付的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自动转为定金,自拍卖成交日计起,买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及佣金。
十、标的的移交:
1、产权过户:买受人按照约定付清拍卖价款后凭持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拍卖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到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办理相关手续。
2、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如拍卖标的属停工(烂尾)项目,后续工程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协助办理。
3、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及佣金后,由委托单位、拍卖人、买受人(或施工单位)共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移交。
十一、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违约,本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公 司 地 址:深圳市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西4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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