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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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这是一种既古老又新鲜的交易方式,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物品的价值。这种交易方式的优点是:公开、公平、公正,可以实现面对面叫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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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委托拍卖 |
1、委托人是指凡是国家允许买卖的属于个人(或单位)所有的,或依法个人(或单位)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均可依法委托拍卖。 |
2、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境外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要经公证。 |
3、委托人委托拍卖时应提交 |
(1)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拍卖品权属证明及处分权证明; (3)拍卖标的(房产)资料。 |
4、 委托人的义务及权力 |
(1)委托人應向拍賣人説明拍賣品的來源和暇疵(含品质暇疵和权利暇疵)。 (2)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品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国有资产应在依法评估后确定保留价。 (3)委托人有权要求拍卖人对其姓名(名称)进行保密。 (4)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5)委托人应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交付拍卖标的(房产使用权及办理房地产证)、收取拍卖房款、支付佣金及合同约定的费用。 (6)拍卖成交后拍卖房产需要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的,委托人应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7)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委托,但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已支出的合理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拍卖人的损失。 |
二、拍卖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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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拍卖款的交割和标的的移交 |
1、拍卖结束,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买受人双方做好房产的移交及产权的登记过户手续。 |
2、过户登记手续及房产移交后,拍卖行扣除佣金后将拍卖房款支付给委托人。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5%的佣金。 |
四、拍卖不成交的处理方法 |
1、如拍卖不成交,拍卖人将向委托人建议下调拍卖起拍价,每次降幅15%以内(或委托人自行调整保留价),委托人同意后,再行公开拍卖。 |
如拍卖不成交或委托人撤消委托,则拍卖人应向委托人收取公告费及合理的费用。 |
五、拍卖成交后的结算 |
1、拍卖成交后,产权过户有关税费按国土部门规定由买受人和委托方各自支付;委托方应提供合法证件并配合买受人做好过户工作。 |
2、委托方和买受人共同去国土部门过户后,拍卖人代扣除委托方过户税费、拍卖佣金并作出结算报告,拍卖人将余款付给委托方。 |
公司地址: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4栋西4楼 |
联系电话:(0755)83764338 83764166 |
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