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兹定于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3:00在我公司拍卖大厅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王新玲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财产一批[详见鹏信资估字(2015)第071号评估报告书],案号:(2014)深宝法龙执恢字58号,起拍价:6.3万元,保证金:1万元;
2、深圳市锐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官田华丰科技园A6栋四楼的财产[详见深高资评字(2014)第051号],案号:(2014)深宝法龙执字第866号,起拍价:1.3万元,保证金:2000元;
3、深圳市佳辉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一批[详见粤深融资评报字(2015)05576号评估报告书],案号:2014深宝法观执字第734号,起拍价:2.9万元,保证金:5000元;
4、黎晓日名下的粤B9LF03上海华普小轿车一辆[详见中评报字(2015)第(资)B015号评估报告书],案号:2014深宝法观执字第390号,起拍价:8700元,保证金:1000元。(注:该标的竞买人必须符合深圳市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规定的条件,如买受人不具有购车资格致使拍卖车辆无法过户,该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展示时间:
标的1、标的2:2015年8月20日(周四)上午9:30,龙华法庭集合;
标的3:2015年8月20日(周四)下午2:30,龙华新区观澜新城社区竹园工业区29号厂房集合;
上述标的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8月24日下午4:00前持有效证件到法院开户银行(户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民生银行宝安支行,账号:1807014210001270)交纳保证金,办理保证金确认手续(不接受转账),并于8月25日下午4:00前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