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兹定于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3:00在我公司拍卖大厅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韩勇所有的粤BC957K号奥迪牌小轿车壹辆[详见中评报字(2015)第(资)F014号评估报告书],案号:(2014)深龙法布执字第877号,起拍价:17.1万元,保证金:4万元;
(注:1、该标的的竞买人应符合深圳市车辆限购规定具有购车资格,如买受人不具有购车资格致使拍卖车辆无法过户,该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该车辆有两次违章未处理,或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2、深圳市鑫宇伟业模具塑胶有限公司所有的新威立式注塑机3台、模块1批、自动喷漆生产线2条、真空镀膜设备1套、空压机设备1套 [详见深中锋评字(2015)第0603号评估报告书],案号:(2015)深龙法平执字第9号,起拍价:48,200元,保证金:1万元;
3、粤BB159F轻型厢式货车壹辆[详见深中锋评字(2015)第0603号评估报告书],案号:(2015)深龙法平执字第9号,起拍价:6,500元,保证金:1000元;
4、深圳市龙岗区新星小学所有的教学设备一批[详见深永评字Z(2015)1022号评估报告书],案号:(2015)深龙法地执恢字第14号,起拍价:11.8万元,保证金:2万元;
5、深圳市婉颖时尚服装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详见深银专评报字(2015)第057号评估报告书],标的展示时间:案号:(2015)深龙法地执字第749-751号,起拍价:4600元,保证金:1000元。
标的展示时间:标的1于7月9日(周四)上午10:30在布吉法庭门口集合,联系人:贾先生18923825206;
标的2、3于7月8日(周三)上午10:00在平湖法庭门口集合,联系人:罗小姐18923825200;
标的4、5于7月8日(周三)上午10:00在龙岗区新星小学门口集合,联系人:李先生18923825216。请各位意向竞买人准时到达,逾时不候。
上述标的的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7月13日下午4:00前持有效证件到法院开户银行(户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心城支行,账号:024100040009680)交纳保证金、办理保证金确认手续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